原告袁新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袁某返还涉案物品?
被告是否实际占有涉案物品?
如果被告实际占有涉案物品,是否属于无权占有?
原告是否违反调解书的调解精神?
案情简介:
袁先生与李女士育有袁新某、袁建某、袁丽某、袁俊某四名子女。李女士于2007年去世、袁先生于2016年去世、袁俊某于2018年去世,袁某系袁俊某之女。在袁先生去世后,多位继承人就遗产分割问题多次进行诉讼,根据(2022)京xxxx民初xxxx号的调解书袁某应于2022年12月15日之前从涉诉房屋腾退、袁新某应于2023年1 月15日前将该房屋内被继承人的物品整理并分割完毕。 袁新某于限期前到涉诉房屋整理时发现遗物缺少, 并确认自袁某腾退房屋后上述物品消失。袁新某认为物品属于遗产的一部分,应当由四位继承人共同继承,袁某无权擅自处置,因此,袁新某诉至法院,要求袁某返还上述物品。袁某心生委屈,遂找到北京泽玺律师事务所李帅律师为其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介绍:
李帅律师,执业以来一直注重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曾为多家国企、央企提供混改、股权转让等项目的法律服务,为诸多电影、电视剧投资及拍摄提供法律服务,得到行业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社会职务: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
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抓住关键点
原告袁新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袁某返还涉案物品?
被告是否实际占有涉案物品?
如果被告实际占有涉案物品,是否属于无权占有?
原告是否违反调解书的调解精神?
辩护思路:
针对这些问题,李帅律师作为袁某的代理律师,提出了五大辩护观点,为袁某进行有力的辩护。
一、原告并非涉案物品的权利人,其无权要求同为继承人的被告向其返还财产。
袁先生去世之后,其子女亲属就继承事宜纷争不断,并曾有过多次诉讼,一直不能就遗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所涉共有房产至今因各方争议无法分割。故虽然继承已经开始,但实际并未完成分家析产以及财产交割。因此,所有的案涉物件、财物依然属于袁先生所有,并由全部继承人共有的法律状态,而并非袁新某一人的财产,和袁某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均为袁先生的继承人,袁新某无权要求袁某向其返还财产。
二、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涉案物件在被告处占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原则以及辩论主义原则,负有主张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于己有利的事实提出主张,否则将不会作为案件审理及裁判的基础。袁新某提起本返还原物之诉,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袁新某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应该举证证明涉案物品均为袁某所有或占有,但是袁新某提交的证据中并没有任何证明该事项的内容,袁新 某实为举证不能。应该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另外,袁新某在起诉状中列明的法律依据为占有保护以及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规定。而袁新某作为早已和父母分开居住的年逾六旬的老人,从来不曾占有过涉案物件,也即不是有权的占有人,本案并不能适用占有保护的条款和不当得利的条款。
三、被告实际上并不占有涉案物件。
根据(2022)京xxxx民初xxxx号的调解书,袁某尊重调解书中双方达成的一致条款,已经搬离涉案房屋,袁新某发现丢失的物品,袁某在搬家时并未予以带走,也并不实际占有上述物品,目前在袁某处保管的物品只有一件:某牌缝纫机。因袁某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而缝纫机是其祖母的遗物,是作为疼爱袁某的祖母留给其的唯一念想,故而在袁某处暂时保管。其余物品均不在袁某处所有及占有。
四、即便被告实际占有涉案物件,被告也不属于无权占有。
袁某实际占有的缝纫机,是基于其为袁夫妇继承人的身份,暂时对该财物予以保管,该物品已经年代久远,其虽然并不值钱,但是寄托了袁某祖母对其从小缝制衣服的爱心,是袁某感念和怀念祖母才予以保管。袁某作为合法的代位继承人,暂时保管尚未完成分家析产的财物,属于合理合法的行为,不是无权占有。
五、原告违反调解书的调解精神,且为老不尊,对被告多次诉讼,破坏亲情和谐。
袁新某曾在2022年已经对袁某提起房屋占有使用的诉讼,并在朝阳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在调解时,袁新某表示愿意配合袁某出售房屋、分割共有房产,但是在房屋交割后,其又对袁某提起本诉,并表示在没有处理完毕老人的物件之前不能卖房子,明显是出尔反尔。袁新某作为家族中的长辈,应该属于所有人的“大家长”,应承担照顾家族成员的责任。可袁新某却为老不尊,袁某父母早已先后去世,后又失去了疼爱自己的爷爷,也并无其他兄弟姐妹,也没有结婚生子,在这个世上并无任何其他依靠,袁新某作为其仅剩的亲戚,却多次与被告对簿公堂,苛责袁某。因为代替袁某请求法院予以驳回诉请。
案件结果:
经过李帅律师的辩护和有力的举证,法院最终支持其辩护理由,判决驳回袁新某的诉讼请求。
办案感想:
本案中李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袁某辩护并最终取得胜诉,不仅帮助袁某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于继承权的尊重和保护。在遗产分割问题上,每个继承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同时,法律也倡导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处理遗产问题时保持理智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