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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终本以后,还可以做什么?
更新:2025-01-27浏览:

一、首先解释一下,什么叫“终本”?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的简写,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暂时终结本次程序,待将来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之后再恢复执行。所以“终本”只是给执行程序画了一个逗号。

和“终本”相对的还有一个概念,叫“终结执行”,这个是真正意义上的执行完毕。画上的是一个句号。


二、执行案件“终本”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从这些条件里能够挖掘出什么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执行案件“终本”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理论上讲,每一个“终本”案件都要满足上述条件,比如限高、比如已穷尽调查措施未找到财产线索、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未找到被执行人下落等。也就是说,正是因为上述障碍,才导致无法继续执行。

那么是否意味着只要破除这些障碍,就可以顺利的恢复执行?


三、那么案件被法院“终本”以后,当事人或者律师还能做什么呢?

1.对终本裁定提异议

如果在法院作出终本裁定的60日内,可以向法院提终本异议,过了时间可能就很难提了(当然这个异议时间实践中可能存在争议,有的认为15天,有的认为60天,有的认为不存在期限,但法院可能普遍认为是60天);

2.申请调阅执行卷宗

这是了解执行进展的第一步。执行案件“终本”以后,法院会制作执行卷宗,卷宗当中包含了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以及查扣冻的财产线索。

由于案件终本5年之内,法院只会每隔6个月开展一次网络查控(实践中,可能根本不会再管),因此难免存在漏网之鱼。通过查阅执行卷宗,了解法院已经查询到的财产线索显得很有必要;

3.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

调查被执行人名下可能存在的财产线索,包括不动产、动产、基金、知识产权、银行流水、开票信息等。这里重点说一下流水中能看出什么线索(以后再单独写一篇通过银行流水可以获取哪些重要信息)?

办理执行案件无外乎三种手段:第一,调查财产线索;第二,扩大偿债主体;第三,寻找到期债权。

而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流水中,可能就藏着被执行人对外的到期债权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的线索,以及还可能藏着股东在注资后抽逃出资的线索。

比如被执行人对外如果有到期债权,可能会在流水中标注“借款”字眼,发现之后再进一步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如果债权为真,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发出协助执行申请书,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将该债务用于偿还申请人。

4.申请追加股东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可以在查询公司工商内档、银行流水等后,确定股东是否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未实缴注册资本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核实清楚后,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以扩大执行范围。

5.提起代位权或者撤销权诉讼

如查询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线索或者存在到期债权的情况,可以提起撤销权或者代位权诉讼,已追回财产。

6.通过拒执罪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终本”的条件之一,是对被执行人限高。那么如果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高消费的情况,可以依法向法院以及公安机关提供高消费线索,通过拒执罪的方式迫使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债务或者达成和解。

7.提出执行异议

如果法官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行为,申请人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曹振刚律师

专注于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产业务、执行等民商事诉讼领域。自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处理了多起重大复杂案件,收获当事人好评和尊重。曹律师坚持以客户利益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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