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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公司保密信息管理要点探析
更新:2025-01-27浏览:

保密信息,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规定,在与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相关的信息中属于保密部分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和其他由各商业主体根据业务活动差异而特殊约定的信息。投资管理公司Progress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以下简称“PIMC”)作为一种投股控股公司,其主旨是为目标公司规划战略布局以及引进资本,解决消除其存在的一些限制其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从而实现合作双赢。实践中PIMC的经营范围往往为投资与资产管理,在为目标公司进行资产管理的同时自身也开展投资业务,开展投资业务时,其本质是金融中介机构,集中投资者资金再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投资公司的类型广义上涵盖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等金融机构,也包括涉足产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各类企业。投资公司的目标公司涵盖工业、农业、互联网产业等各行各业。PIMC并不作为单一商业主体在资本市场开展业务活动,其本质是通过对目标公司信息的再加工和合理利用实现多方获利,而在信息交互的过程中涉及到多方公司的保密信息,既关系着各方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也关系着自身员工安全规范开展业务活动,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范与实务,对保密信息管理要点进行探析,以便PIMC规范业务流程,合法合规运营。


保密信息管理依据

现行法律对保密信息保护体系的构建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各方面法律规定。从保密信息的分类来看,主要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

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从行政法领域对国家秘密的定义、侵犯国家秘密的行为以及行为后果做出了规定。对于非法获取、持有、使用国家秘密和不正当利用载体传递国家秘密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则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做出规定,经营者及其员工、前员工等主体,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等行为,均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如情节严重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保密信息:除适用前款法律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PIMC公司相关法律规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PIMC相关保密信息的界定


PIMC保密信息管理中的保密信息范围主要包括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其他保密信息是指交易双方以保密协议等形式确定的业务往来时涉及到的信息。当交易双方由于保密信息发生争议时,判断该信息是否是保密信息是解决争议的基础,其他保密信息需要结合保密协议条款和具体行为进行界定,实践中的情况需要根据公司情况予以考量,在此不多做论述。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是PIMC所涉及到的商业秘密的界定,商业秘密有其明确的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特点,基于PIMC业务特点,以三性界定保密信息并非仅作规范性解释,部分案例中倾向于将商业秘密在资本市场交易背景下作个别性解释。


(一)保密性:对于PIMC或其他公司来说,自身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认定在对该信息是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比如: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前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对涉密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经营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进行区分管理;以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的;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等。PIMC所涉商业秘密既涉及到自身商业秘密,又涉及到和其产生业务交互的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PIMC在对自身商业秘密采取与其商业价值相适应且具有合理性的措施之外,也需要根据目标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来界定是否应作为商业秘密履行应尽的保密义务,目标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在实践中体现为在《合作协议书》、《合伙协议》等协议中的对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对商业秘密从接收到流通到处理各环节的规制、披露义务的约束进行约定等条款,这些措施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保密措施,根据这些措施可以界定该信息则具有保密性,属于商业秘密的范围;


(二)秘密性: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涵盖了技术设计、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计算机程序等,经营信息则涵盖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而这两类信息在PIMC对投资产品进行方案设计和形成交易过程中均有涉及。PIMC的投资业务本质上是转换资本形式,实现盈利,存在相当部分体量以IPO或上市作为对赌条件的投资情况,而涉及到工业、农业等实体产业时,目标公司的核心技术、差异化优势等是资本市场关注的部分,关系着能否顺利iPO、上市和上市后估值,自然关系着PIMC开展投资业务的盈利目的,因此PIMC在对目标公司的核心技术进行深入了解和访谈的过程中无论有意或无意,都将涉及到专利等知识产权,也将涉及到未公开的商业秘密,有秘密性的技术信息特点体现在不为公众普遍知悉和并非容易获得,具体包括: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以上信息均均可以认定构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中技术信息的部分。

经营信息是PIMC自身运营的核心部分,由PIMC因业务模式而掌握并形成,具体包括:投资人基本信息、客户名单、募集策略和方式、销售渠道、产品结构、风险评估及控制、保密措施、管理诀窍等,也包括《合伙协议》、《基金募集说明书》、《出资额认缴风险说明书》等具有公司特性的文件模板。由于PIMC业务中交易标的金额通常较高,从交易筹备到完成必然需要通过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并与目标公司反复接触才能洽谈而成,经营信息一般都是通过PIMC的经营努力而形成的特定化资料,不仅包括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也还包括例如客户的特定联系人、客户需求、融资意向、贷款利率这类并不为相关人员普遍知悉的信息,这些信息从公开渠道亦不易获得,具有秘密性,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中经营信息的范畴。

价值性:技术信息价值的界定依据在于技术点,技术点是经组织人力,投入资金,经过研究开发而得的阶段性成果,主要目的应用于公司产品的生产经营,即认定为有商业价值的技术点,具备以上特征的技术点即构成技术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内的经营信息是有一定的创新程度,可为其带来竞争优势的信息,诸如特定客户的贷款利率、交易习惯、涵盖名称以外深度信息的客户名单等,该类经营信息拆分开来不一定每个部分都是商业秘密,但因二次加工成为交易内容中的核心部分,变成了与价值产生直接关联性的信息。


结合商业秘密特性、实务和部分裁判案例,PIMC所涉商业秘密的界定和其他类型的公司相比,更需要结合交易背景情况,进行具有资本市场特色的释义。由于资本市场大额交易的特点,当商业秘密泄露时,造成的损失也相对较高,所以审判实践中倾向于将具有三性外观且更接近构成交易核心要素的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而这种界定上的外延也对PIMC本身和其员工都需要在考量信息是否属于保密信息时提出了更高审慎义务的要求。

保密信息管理体系构建


PIMC的业务开展各个环节均可能涉及到保密信息,而一旦发生泄密事件,无论是泄露了PIMC的商业秘密还是泄露了目标公司的保密信息,都不仅影响自身商誉,更甚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则可能接受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因此PIMC自身公司治理应对保密信息管理体系的构建予以重视以法律规定和实务参考为基础,全方面、多角度、各维度,参考业务范围实施一些列措施进行构建。具体措施包括:


制定并推行公司内部保密工作规定制度

PIMC的内部公司制度是保密信息管理的重点,也是认定是否履行合理保密措施的关键行为之一。保密制度的制定应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全流程架构,制度应涵盖保密信息管理的前中后期,从前期业务开展之前的风险管控,中期业务推进过程中部门、人员、文件管理,到后期泄密事件处理和追责。作为公司的基础制度之一予以重视和推广,从内控角度实现预警,从法律角度实现责任减轻。


签署全流程保密协议

PIMC是具有一定风投性质的企业,部分PIMC人员流动频率较高,同时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涉及到律所、券商等中介机构进场,PIMC作为关键节点,在业务活动中承担着沟通目标公司和协调中介机构的责任,对应着也承担较高的保密义务。全流程保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员工离职时签署的离职协议与保密协议;与中介机构签署的保密协议;与目标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LPA中的保密条款等。


关注涉密信息流通与处理

保密信息管理不是一个固化的过程,保密信息本身的存在也并非是为了作为信息而存在,而是在保密的状态下进行运作发挥其价值,合理进行保密信息的流通和处理是开展保密信息管理的目的。PIMC的业务通常涉及多个公司主体,在投资之前,需要对目标公司开展全方位的尽职调查,无论是财务尽职调查还是法律尽职调查,都涉及到公司最核心的资料,如果泄露,小则影响运作,大则关系其生死存亡,PIMC在处理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时,应注意密级的标注,纸质文件传阅应严格审批和登记,电子文件传阅应通过企业内部邮箱等非公开渠道,避免通过聊天软件、群聊、云盘、蓝牙等有泄密风险渠道进行传播,对手公司需要返还和销毁的文件应制作清单及时处理等。


开展保密信息相关培训

PIMC应以保密工作制度为基础,开展保密信息管理的相关培训,释明保密义务,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实践中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进行总结,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提升保密防范能力,筑牢保密安全防线,做到防患于未然。


李想律师

李想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私募基金投融资等涉金融法律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曾担任十余家大型集团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服务律师,参与顾问单位法律风险防控、合同审查及诉讼事务处理工作,协助完成公司治理。擅长婚姻家事领域争议解决,涵盖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继承纠纷以及衍生的其他民商事争议解决纠纷等类型案件,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协议起草与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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